华安创业板50指数Y: 关于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创业板 5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名称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Y类基金份额简称 华安创业板50指数Y
Y类基金份额代码 02292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月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Y类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
公告依据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创业板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Y类基金份额申购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Y类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 2024年12月13日
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
资起始日
注:Y 类基金份额是仅面向个人养老金,根据相关规定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
户申购的一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应遵守
个人养老金相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
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下同)。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
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1)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 Y 类
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详情可参见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份额类别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Y类 100万≤M M≥500万 每笔1000元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Y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
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
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
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4)关于参加各销售机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的说明:
情况请查阅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或网站公示。
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
易账户保留的 Y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 Y 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
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
准。
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类基金份额 Y Y≥7日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m.huaan.com.cn
移动客户端:华安基金 APP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
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
资者留意。
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敬请投资者留意。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Y 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
别,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赎回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
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
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
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
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
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
法继续投资 Y 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了解基金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下载开放式基
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
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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