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沪深300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名称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沪深 300 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8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沪深 30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中欧沪深 30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沪深 300 指数 中欧沪深 300 指数 中欧沪深 300 指数
发起 A 发起 C 发起 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877 021878 02289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是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注: 1、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申请视同下一开放日的业务申请。
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
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
关规定。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将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
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在
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
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
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依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
暂行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对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等方面做出特殊安排,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届时详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
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该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
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N≥7 日 0
注:1.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有人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依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
暂行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对Y类基金份额在赎回等方面做出特殊安排,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届时详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基金转换时收取。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
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说明》。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目前仅适用于与本公司旗下指数
基金Y类基金份额之间的相互转换,后续转换业务适用范围如有调整的,基金管
理人将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
务。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官网发布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转换业务的说明》。
本公司开通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定投业务不设限制,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
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每期定投申购金额起点为0.01元(含申购费,下同)。
其他销售机构的最低定投起点金额高于上述规定的,则按照其规定的金额执行。
(1)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正常申购
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销售机构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以
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
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投业务的申办、变更和终止
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理程序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其他
如无特殊规定,本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定投业务同时暂停,限制大额申购同
样适用。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基金份额变更、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加或者减少
其销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具体发售时间以及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
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
投 资 者 可 登 陆 本 公 司 网 站 www.zofund.com ,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风险提示:
本基金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设置了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 Y 类基金份额,该份额类别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
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份额的款项应来
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
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
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
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
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具有自愿参加、
自主选择、自担风险等业务属性。本基金不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追求长期收
益。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沪深 300 指数,主要采
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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